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4]20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1
实施时间: 2004-5-21
失效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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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定税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为了满足加强定额征收方式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对定额征收纳税人的定位管理、定额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公平税负,进一步提高定额征收方式的管理监控水平。
  “定税系统”启用前的各项数据准备和启用初期的应用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开展期间软件应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以务实求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为确保定税系统顺利启用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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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函[2007]492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0
实施时间:200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