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保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4
实施时间: 2004-6-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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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4 ] 51 号 )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启用,原使用的旧版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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