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完善财政分配关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07]7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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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省市财政分配关系,规范税收征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改革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中央所属石油、石化、电力和有色金属企业的税收划分办法,建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增值税、所得税分享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行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分成办法

  (一)对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发电企业及2007年1月1日后新注册、投产的火力发电、核电企业(机组),不再区分投资主体和企业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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