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29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4
实施时间: 2000-9-4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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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近年物价上涨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为了加强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央驻赣企业(包括我省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所得税的其他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不发给职工个人的,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企业既统一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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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