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1997]3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5-13
实施时间: 1997-5-13
失效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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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我省各地职工冬季取暖期计算,其实际支付额在不超过职工冬季取暖期每人每月20元以内予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放的职工防署降温费平均每人每年实际支付额在80-100元内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具体限额由各地市国税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企业发放的职工劳动保护费,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平均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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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6]20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