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1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4-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除总局文件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外,我省的小额经营业务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局确定并报省局备案),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二、代开发票的基本规定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填写《湖南省地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3,由各市州局统一印制),除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