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药医管理局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7-9-4
实施时间: 2007-9-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61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