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2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3
实施时间: 2003-10-13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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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我局渝地税〔2003〕169号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渝地税〔2003〕238号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中反映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渝地税发〔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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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