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1]14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1-6-6
实施时间: 2001-6-6
失效时间: 2007-6-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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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局):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完善和规范对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审核认定,严格减免税管理,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单位和个人减免税技术合同审核认定和申请办理减免营业税,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纳税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省减免税技术合同审核认定证明》(附件1),随相关证明资料一起,报省科学技术厅及其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认定后,纳税人持《湖北省减免税技术合同审核认定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填写《湖北省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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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146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