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