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3]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0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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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现有“十万元版”建安发票的基础上,增加“千元版”建安发票(附件1)。同时,对建安企业领购建安发票实行分局审核认定、市局备案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条件
  (一)我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领购“十万元版”建安发票。
  1、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在银行开立账户的;
  2、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办税人员,账簿设置健全,能够正确核算营业收入、独立计算盈亏,依法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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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纳税人按项目实施属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文号:津地税征[2007]26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0
实施时间: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