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5]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3
实施时间: 2005-4-1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为规范我市地税系统对各类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对象
  各类企业不论采取何种申报纳税方式,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介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报表的种类和时间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需报送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及其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