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07]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4-27
实施时间: 2007-4-2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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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07〕11号)的文件精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将2007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
  2007年度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突出培养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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