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07]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4-21
实施时间: 2007-5-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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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局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制定了《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会计处反馈。

  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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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会[2013]3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