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扎实做好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07]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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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济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日前,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会计人员和会计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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