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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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264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6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涉及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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