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3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1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规定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机多票企业)均应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进行管理,各局应严格监控其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
  各局不得授权一机多票企业领购用于销售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其他普通发票,包括企业自印的普通发票。以下情况除外:
  (一)按照规定可使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的出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