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1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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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需要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的,应按照《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受理申请,及时上报市局。
  二、各局应按照《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要求,于2007年7-9月集中开展一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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