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引入公证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7]18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8-8
实施时间: 2007-8-8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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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我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确定在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入公证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证的范围。引入公证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
  二、公证机构。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公证处和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具体实施公证。其中,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市财政局经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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