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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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98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在深圳市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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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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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