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33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8
实施时间: 2003-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及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行为的控管,明确有关经办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