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3]6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7
实施时间: 2003-10-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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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江地税发[2003]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300号,简称300号文)补充意见第二点规定:从2001年度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所控股、参股的企业都不得享受300号文补充意见第二点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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