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6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5
实施时间: 2005-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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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目前有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外币收入时,直接在发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外币结算。为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下简称货代发票)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应按收款当日该外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在开票金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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