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5]1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8
实施时间: 2005-7-18
失效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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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今年6月中下旬,我省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渡过难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局提出以下八条税收扶持政策:
  一、对受洪灾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市地税部门逐级审核,报省地税局审批,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二、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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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企业所得税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