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9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31
实施时间: 2007-5-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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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地税局
  辽地税函[2006]272号
  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朝阳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铁矿石资源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地税发[2006]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9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3号)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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