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2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10-1
失效时间: 2014-8-3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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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使我省个体税收征管的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各地仍然存在着对核定定额标准和方法不统一、规范;核定定额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核定定额过程甚至存在着“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地区之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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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7-25
实施时间: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