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发文文号: 财法字[1999]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11-2
实施时间: 1999-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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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政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条法司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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