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5-30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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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1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金人庆
  2006年5月30日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蓄滞洪区是指《暂行办法》附录中所列的蓄滞洪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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