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01]7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1
实施时间: 2001-9-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乡镇审计,包括:
  (一)审计机关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
  (二)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交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