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三个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4]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5
实施时间: 2004-9-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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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三个令的函》(内财购函[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25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三个令的函
    内财购函[2004]20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翻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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