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7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8-13
实施时间: 2007-8-1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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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我会已于2007年6月22日以保监会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保险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法》对保险许可证种类进行了精简,一是不再区分保险许可证正、副本,二是取消了保险中介机构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由保监会负责送达和更换,其它种类的许可证由保监局送达和更换。
  二、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使用,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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