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9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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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是由丹麦诺维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12月,注册资本3476.93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43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工业用酶。经营期限为50年。2005年6月,经太仓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太外企(2005)675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974.445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增至24001.85万元人民币;2006年7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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