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抗洪救灾期间部分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18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4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7-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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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我市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减少特大洪灾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部分税收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因洪灾遭受严重损失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规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因洪灾造成重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纳税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三、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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