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1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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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成本、费用列支问题
  1、《通知》第一条中所称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2、《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中,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投资方取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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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