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7]6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8
实施时间: 2007-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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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巴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巴国税发〔2007〕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库尔勒永力污水处理药剂有限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97号)规定的免税货物,应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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