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5]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7
实施时间: 2005-3-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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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巴地税发[2004]515号)和《关于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巴地税发[2005]4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生产项目,其主营业务均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详细情况见附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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