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5]3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7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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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征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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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7]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8
实施时间: 2007-7-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7]198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8
实施时间:2007-7-8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5
实施时间: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