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发票承印企业类别的通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
实施时间: 2005-1-21
失效时间: 2007-7-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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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加强对发票的源泉控管,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印制水平和科技含量,确保发票印制质量,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4]1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发票承印企业对照《办法》的分类标准、硬件配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自查定位,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审核。自治区地税局在发票承印企业自行申报和主管地税局、区局复核的基础上,遵循质量优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发票承印企业进行认真复核认定,现将认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A类发票承印企业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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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19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8
实施时间: 200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