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5]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9
实施时间: 2005-5-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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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经济、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由地税机关管理的各类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印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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