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0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7-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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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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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推迟执行。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