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6-7-26
实施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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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正:
  一、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修改为“企业年金”,第二款中的“政府”修改为“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二、删除第五条第二款。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款中的“社保机构”修改为“劳动保障部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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