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贸环资[2006]68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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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的认定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东莞市博海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项目)为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明确了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减免税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注明已享受优惠税种的详细起止时间(年、月);未获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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