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7]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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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精神,从2007年开始,我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7年试点省份为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为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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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