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4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9
实施时间: 2007-8-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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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98号)、《关于印发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37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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