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7]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1
实施时间: 2007-7-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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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的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及转让房屋税收征管的要求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农税字[2006]38号)精神,现就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意义
  为适应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统一各相关税种的计税价格,堵塞因申报价格偏低造成的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纳税人,迫切需要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管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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