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2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1
实施时间: 2007-7-31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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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做好文件传达工作。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知》对利息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政策精神和贯彻意见等进一步作了阐述和明确。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抓紧通过12366纳税服务网站、涉税公告等渠道,将《通知》转知纳税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基层征管部门,切实保证对这次政策调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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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