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3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6
实施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6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普通发票代码编制的实际需要以及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对收购发票种类代码编制的特殊规定,省局决定重新修订并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给你们,2004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47号)同时废止。海洋石油企业发票的编码方法仍按省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企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2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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