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价[2000]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住宅局
发文时间: 2000-3-8
实施时间: 2000-3-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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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物价分局,各区住宅局:
  当前,我市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在综合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形成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应否报物价部门备案和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政府指导价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据此,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符合指导标准所规定的物业管理类别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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