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发票和销售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4]2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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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金税工程二期的全面推行,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但利用普通发票,特别是一些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利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大量虚开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造成下一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抵税款,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现象有所增加,有的地方还十分严重。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像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管好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收购发票和销售专用发票,严格措施,堵塞漏洞,努力遏制或减少虚开发票和国家税款流失现象的发生。为此,再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速转知所属,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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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