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1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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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点税源户监控工作方式
  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分级监控制度,市局负责监控10户全市性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见附件2);各区地方税务局(双桥、万盛除外)除监控在本地区有市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设立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各县(含双桥、万盛)地方税务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市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设立不少于5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二、重点税源户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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